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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提议收紧退市规则(官方文件),以限制缩股及低价股
纳斯达克提议收紧退市规则(官方文件),以限制缩股及低价股
发布时间:2024-08-14     作者:ShellWorld 壳世界     浏览:240

纳斯达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9(b)(1)节和相关规则19b-4,向美国SEC提交了一份修改退市流程的提议。提议涉及:修改对那些在第二个合规期后未能重新符合报价要求的证券的退市流程,以及对那些在过去一年内进行过股票反向分拆的证券的退市流程。


该提议的规则变更已于2024年7月24日由交易所董事会批准。


纳斯达克提议修订上市规则5810和5815,规定如果公司超过360天不符合1美元的报价要求,将被暂停在纳斯达克的交易。此外,纳斯达克提议修改上市标准,以便立即向任何在前一年期间进行了反向股票分割并且不符合1美元最低报价要求的公司发送退市决定,而不需要任何合规期。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要求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的股价维持不低于每股1美元的收盘出价。


原规则如下:


【当公司未能满足最低股价要求时,规则5810(c)(3)(A)规定了自动合规期为180天,以便公司达到最低股价要求的合规性。在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或转移到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公司可能会获得第二个180天的合规期。如果公司不符合第二个合规期的条件,或者公司符合条件但在第二个合规期内未能解决最低股价问题,将根据规则5810对该证券发出退市决定,但公司可以向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听证小组上诉。听证小组可以在退市决定之日起额外给予公司最多180天的时间以恢复合规。


最低股价规则在两种情况下则缩短这些合规期。首先,上市规则5810(c)(3)(A)(iii)规定,如果公司证券的收盘出价连续10个交易日为0.10美元或更低,纳斯达克必须对该证券发出退市决定,不论是否有其他可用的合规期。其次,上市规则5810(c)(3)(A)(iv)规定,如果公司证券未能满足最低出价要求的持续上市要求,并且公司在前两年期间执行了一次或多次反向股票分割,累计比例达到250股或更多比1股,则公司不符合任何合规期的条件,纳斯达克必须对该证券发出退市决定。】


基于纳斯达克对规则的经验,纳斯达克提议对上市公司的出价要求进行两项修改,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纳斯达克观察到一些公司,尤其是那些财务困境或长期运营下滑的公司,会进行一系列重复的反向股票分割。纳斯达克认为这种行为通常是这些公司内部深层次财务或运营困境的迹象,出于投资者保护的考虑,这些公司不适合在纳斯达克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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